出口结汇有三种方法,分别是收妥结汇、出口押汇和定期结汇。出口结汇,是指外汇收款人将外汇卖给银行,银行按照外币的汇率支付给等值的人民币。
收妥结汇是指议付行收到出口单据审查无误后,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账户通知书时,即按当时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公司。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7到14天不等),到期后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出口押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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