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经济师可以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经济师考试共有三个级别,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其中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实行以考代评,高级经济师考试则实行考评结合。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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