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发售是指由具有证券发售资格的金融机构代理集资单位销售证券的方式。代理发售根据接受委托单位对证券销售的责任的不同又可分为包销、承销、代销、和联销四类。
根据受托单位对证券销售的不同职责,代理发售可分为包销、承销、代销和联销四类。代理发售筹集资金潜力大,无需提供特殊优惠条件。证券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面,从而提高其在金融市场中的知名度。目前,除金融债券和企业内部职工债券外,其他证券均由金融机构代理销售。代理销售证券的中介金融机构对受托单位的经营状况不承担经济责任。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