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十五条的内容知悉,条例规定劳务收入应当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内容要求,纳税人所发生的劳务收入应作为收入总额并用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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