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计初级要求合格通过考试的考生应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级会计考试的报名信息表、户籍证明等资料至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现场提交考后审核的申请。
完成审核的考生可以通过现场领取的方式领取纸质版的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根据规定考生需要携带领证序号查询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等资料至所属考区财政局规定的地点领取证书。同时考生也可以咨询所属考区的财政局了解是否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接收证书。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