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会计初级申请补助条件为:
1、在职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初次取得会计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批准日期到申报日期不超12个月。
东营会计初级补助申请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网上申请平台为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渠道为东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事大厅。
补助申请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会计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培训机构代领时需要),申请人员需携带补助申请材料办理补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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