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企业疫情下发生免税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2、企业结转减免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餐饮企业疫情下发生免税收入的,针对增值税免税额可以通过“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处理。其中“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等;“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记入该科目的项目。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