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契也称为未税白契、草契,是在房地产权转移或变动时,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订阅的未经纳税、不具备政府印章的民间契约。白契成立后,买主应在契税的纳税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向契税征收机关申报并缴纳契税。征收机关收到白契及有关证件后,一般会现场填写契件收据,并加盖征收机关印章和经办人的图章,最后交申请人收执。
我国国内的地契一般可分为白契和红契,红契指在房地产权转移或变动时,政府机关指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具备政府印章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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