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其中,根据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三章的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每个周期不少于16个学时。对当年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会计师,由地方注协进行公告,并按照《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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