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疫情接受捐赠物资时,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贷:本年利润
企业因疫情接受捐赠物资时,应通过“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原材料”等科目,以及“营业外收入”相关二级科目进行核算。“营业外收入”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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