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认的意思是追认权人实施的使他人效力未定行为发生效力的补助行为。追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
追认权主要发生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其监护人有权对其行为追认;代理人越权代理、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有权追认。追认行为完成若使效力未定行为生效要件补足,除非追认权人有特别声明,效力未定行为溯及自始发生效力。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