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计征“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税时,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的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按月计算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累计收入的金额应为每月的收入额。每月的扣除包括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