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以下两种:
1、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其中,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房产原值是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应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2、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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