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要继续教育。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十五条,经济专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大部分地区的高级经济师评审要求考生完成继续教育,或者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具体以报考地区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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