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政府预算会计要素的有: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