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试卷满分是140分。初级经济师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两门科目考试满分均为140分,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总分的60%,即合格标准为84分。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执行的是单独划定的分数线,比如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自治区、四省涉藏州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等地区,这些地区的合格标准低于全国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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