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如下:
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包括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办理备案手续。
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没有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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