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复工补助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收到复工补助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补助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或其他收益科目)
疫情期间企业收取复工补助,首先应当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确认,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后,应当通过“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等科目进行核算。“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可按政府补助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