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放特殊补贴会计处理为:
1、疫情发放特殊补贴时,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使用部门确定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2、期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等(根据使用部门确定相关科目)
疫情发放特殊补贴,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管理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管理行政部门等发生的补贴费,属于管理费用科目;业务部门发生的补贴费,属于销售费用科目;生产部门等发生的补贴费,属于制造费用科目。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