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捐赠自产货物会计分录包括:
1、疫情期间捐赠自产货物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结转疫情期间捐赠自产货物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企业疫情捐赠自产货物减免增值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企业疫情捐赠自产产品时,应按照“视同销售”处理,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然后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以及“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成本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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