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和初级会计都要继续教育。根据规定,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取得合格证书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不仅如此,只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为90学分,等于免去当年的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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