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会免试资格为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此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北京注会考生,也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符合办理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需要提交以下免试材料: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其中申请表需在表格指定位置贴上电子照片,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所有材料都需要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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