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欺诈又称“舞弊”,是指注册会计师主观“故意”行为,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
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的欺诈行为主要是舞弊,出具错误的审计报告。
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敷衍塞责缺乏应有的诚意,从而违反了法律或委托审计合同要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时,如不遵照一般公认的审计准则办事,即可被控为推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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