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人抗辩权是指纳税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拒绝履行其担保的纳税义务的权利。当担保的纳税义务有不成立的法律原因时,纳税担保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抗辩权;纳税担保人还可以行使被担保的纳税人的抗辩权,并且不因被担保的纳税人放弃其抗辩权而丧失自己的抗辩权。纳税担保人抗辩权是由民法中合同担保人抗辩权转化而来的。
纳税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这两项专属抗辩权。法律赋予纳税提供人抗辩权,可以保护纳税担保人的利益,促进纳税担保制度的顺利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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