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物权变动,有两种情况,就物权自身而言,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与消灭;就物权主体而言,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取得、丧失与变更。
它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物权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类:
1、是法律行为,即依当事人的意思使物权变动;
2、是事实行为和事件,如先占、加工、附合等;
3、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如留置权、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的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4、是公法上的原因,如征收、没收等。在这四类原因中,法律行为是物权变动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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