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课是指对食盐产制运销所征的捐税。盐税为中国历代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食盐征税起源很早,战国时秦已设关征税。除隋开皇三年至唐先天年间外,历代均征收盐税,情况各代不同。
宋代盐户的盐丁领取工本,替官制盐,按下交官名为盐课。后行引法,又向盐商发引收钱(粮)。到元代,官卖引给商,今商赴场或就仓支盐。商人所缴引价亦名盐课。盐户所缴税课常改称灶课。明代相沿未变。清代盐课分三种:向食盐生产者、盐户征收的,称灶课;向运销商人征收的,称引课。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