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并将优惠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适用免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