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利益实体英文为“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简称“VIEs”,即“VIE结构”,也称为“协议控制”,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来源,但是企业本身对此利益实体并无完全的控制权,这里的利益实体是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
可变利益实体的本质是境内主体为实现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种方式,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和财务,使该运营实体成为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境内实体采取VIE的方式在境外上市,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境内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的外资比例的限制,将融资最大化,此外境内主体到境外上市也存在各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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