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转给别人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果收到承兑汇票,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将该承兑汇票转给别人时,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付账款等
贷:应收票据
将承兑汇票转给别人的这一行为又称为“背书转让”,企业收到承兑汇票然后背书转让时,可以通过“应收票据”等相关二级科目进行处理。“应收票据”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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