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的调增事项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
需要调增的事项通常包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以及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等。
同时纳税人用于入账的相关凭证若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条件时,也应当对已经入账的费用成本等支出进行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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