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缴纳“二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中二税是指增值税和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其中,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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