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启封是指恢复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使其重新开始缴纳使用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员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职员及其所在的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员因各种原因,如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发工资,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暂时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提取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