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是指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或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
2、经营规模较小。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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