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的,其公式包括: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一种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另一种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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