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级经济师论文要求如下:
1、公开出版经济著作(主要编著者,下同)1部,以及在专业刊物(CN或ISSN刊物,下同)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1篇以上;
2、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2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或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4、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深圳高级经济师考试设有《高级经济实务》一门考试科目,考生需要取得该科目的合格成绩,并结合上述论文发表要求以及评审要求,通过评审即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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