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在于农业企业应满足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二十七条的内容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八十六条的内容规定,从事、林、牧、渔业的免征项目包括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减征项目包括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