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保管箱业务亦称代客保管财物的业务,是指银行提供场所和保管箱设备,并以出租方式租赁给客户,用于保管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有价单证等财物的一种租赁性服务业务。
银行开办出租保管箱业务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建有安全可靠、设施齐全的保管箱,保管箱应请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具有防火、防盗和防潮功能,同时应考虑保管箱便于银行管理和方便客户使用。
银行还需要针对出租保管箱业务配备专门从事出租保管箱业务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熟悉保管箱业务且思想素质较好,能够为客户办理代保管的有关手续。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