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点如下:
1.多重转让风险。质押人有时因故意、疏忽或对法律和合同的误解,将已被质押的债权实质进行多重转让,使质押权人对该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受到阻碍。
2.多重处置风险。如在债权质押生效前质押人已将应收账款质押给第三人,将会发生两个质押权人的权利冲突风险。
3.所有权被保留风险。向质押人供货的前手供货人为确保收到账款,常在销售合同中保留对出售货物所得账款的所有权。这种保留所有权的条款对质押权人是一种风险。
4.货物被留置风险。在托运人未付清运费时,承运人有权留置承运货物;付款债务人未收到货物大多也不会付款。这时质押权人能否完全实现债权存有风险。
5.债权的权利瑕疵风险。对质押的债权,应是能完全排斥第三者的权利和利益要求的、完整的权利。但由于质押人原因,质押债权可能存在权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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