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交易的主体分卖方和买方,卖方包括产金国的采金企业、从事空头交易的投机商、为解决外汇短缺和支付困难的各国中央银行、拥有黄金要抛售的团体或个人,买方包括以黄金作为原料的工业企业或商业企业、从事“多头”交易的投机者、为增加官方储备的各国中央银行、为保值或投资的购买者。此外,部分国际性的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黄金经纪人也是黄金交易的主体。
黄金交易的客体包括各种成色和重量的金条、金币、金丝和金叶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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