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全称是“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均设两个考试科目,分别是《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高级经济师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取得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的考生,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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