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即财政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纳税人所取得的拨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内容确认为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不征税收入项目除了财政拨款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内容规定,还包括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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