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购买的中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或“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处理。
疫情期间企业购买的药品用于日常支出并取得对应发票的:
借:管理费用(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购买的药品用于员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药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外购药品用于员工福利的情况,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二十七条的内容规定,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需要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