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对外捐赠商品,属于视同销售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对外捐赠商品,不属于视同销售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对外捐赠应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营业外支出”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等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