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税务相关业务时所支付的服务费用通常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一般纳税人性质的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还可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然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现金”科目。
由于“管理费用”科目属于损益类的科目,因此在期末企业需要按规定将“管理费用”科目的金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中,即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