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达成破产重组协议后,债权、债务人协商,可以由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只支付一定的利息,暂停偿还本金。
2、在协商和解之后,根据破产公司、企业的状况,债权人可以延期行使债权,在债权债务人双方友好协商下,可以通过债权转股的方式,消除重组企业债务。
3、通过金融公司置换银行债权,用过渡的方式进行债权转股,经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