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不得存在的行为如下:
1、舞弊行为,在会计报表中存在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如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篡改、伪造、虚构编制会计报表的数据;侵占资产及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
2、错误行为,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无意错报或漏报,如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及对会计政策的误用等。
3、违法行为,指被审计单位故意或无意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贿赂以及不合法的政治捐助等行为。
注册会计师若有以上行为,中注协可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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