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不属于绝对权。相邻关系,又称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者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对方方便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格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相邻关系具体包括:
1.避免邻地地基动摇或者其他危险的相邻关系。
2.相邻用水与排水关系。
3.相邻必要通行关系。
4.相邻管线铺设关系。
5.因建造建筑物利用邻地的关系。
6.不得影响相邻方通风、采光、日照的关系。
7.固体污染物、不可量物不得侵入的相邻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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