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中心可分为三类:
1、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其特点在于经营的货币是境外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又可以经营自由市场业务。在管理上没有什么限制,经营离岸业务不必向金融当局申请批准。
2、以纽约为代表的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经营离岸业务的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必须向金融当局申请。经营离岸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免交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的优惠,享有利息预扣税和地方税的豁免权。离岸业务所经营的货币可以是境外货币,也可以是本国货币,但离岸业务和传统业务必须分别设立账户。
3、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设在风景优美的海岛和港口,政局稳定,税收优惠,没有金融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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