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职称包括正高级经济师与副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副高级考试(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副高级)。
经济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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