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件为: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发放文件;财政部门或别的发放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特定的资金管理方法或详细管理要求;企业单独核算资金和资金发生的费用。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的费用。汇算清缴应及时进行纳税调增。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的收入,首先要准确判断是否与其收入或数量直接相关。直接与销售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挂钩的,按以上这些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其他情况下,纳税人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